From:Una To:Angelroll 

Dear 蓁:
 
許久不見,妳還好嗎?我笑現在的自己,十足像是個吉普賽女郎。來澳洲才短短不到兩個月,卻已經居住在4個城市過。
 
我現在待在一個叫LOXTON的小鎮,它又被稱為“Garden City Of The Riverland”。我的房間對面就是一座紀念公園,這個小鎮被規劃的很好,雖然是綠化的環境,但生活機能頗為便利,既安靜又不喧鬧。
 
話說當初會來到這個城鎮,純屬美麗的意外吧!更妙的是,我竟然是第一位踏入這間Backpacker的台灣人,真是有種莫名的虛榮感。這不禁讓我想到,美國人第一次登陸月球的畫面,妳一定笑我想太多了!
 
不過在LOXTON會特別覺得時間飛快,才一眨眼,就已經渡過一個禮拜。或許是這間Backpacker和這個城鎮的舒適,讓我難以察覺,時間就這樣一點一點的流逝。
 
對了!寶貝,我一定要告訴妳。妳知道我昨天做了什麼瘋狂的事嗎?我們竟然為了消磨時間和省錢,而選擇走路到另外一個市鎮BERRI。看路標顯示,距離是20km的路程。我們預計走3個小時左右,就會到達那個市鎮,但發覺走了一個多小時,才走了5km。太陽酷熱又無情的曬著我們,一路上並沒有什麼遮蔽物,可以感覺到身子和臉蛋微微發燙,於是我們終於決定要“搭便車”。
 
雖然父母交待,連澳洲人都叮嚀我們,不要隨便搭便車。但在炙熱的太陽下,我們仍想冒險一試。說真的要舉起大姆指,這個舉動並不是件難事,但是要我在澳洲的路邊就這樣舉起大姆指,仍是有種說不出的羞澀。我跟朋友們在路邊矜持不已,到底誰要舉起大姆指?後來決定一起舉起我們的大姆指,很幸運的,我們真的就這樣搭到便車。而且更巧的是,讓我們搭便車的,正好是同一間Backpacker的背包客。
 
這就是我在澳洲第一次舉起大姆指,搭便車的經驗。不知道還會不會有下次?但我們都決定,下次絕對不再幹瘋狂事,什麼?走20km的路去其他市鎮,只為了去圖書館用電腦?我想呀!這種經驗一次就夠了。
 
前陣子收到妳的訊息,我愛極了交換明信片的點子。我想再過一陣子,妳就會收到我從南半球寄給妳的明信片。天啊!我多想收到妳從德國寄來的明信片,但我卻沒辦法給妳確定的地址。My Plan Always Change,妳懂的。希望妳這禮拜在義大利享受一切的美好時光。路今年七月三日,也要去西藏旅行,要去那個我們一起相遇的美好國度。我想現在我們三個人,能這樣過著自己想要的生活,走在自己的夢想上,這種感覺實在是太棒了。寶貝,希望妳不介意,我這久違的交換日記,我等候妳來自北半球的消息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7.5.15

南半球交換北半球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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