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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明年保羅就要跟我回台灣辦台灣婚禮囉!當然我家老爸老媽很重視的一塊就是-台灣結婚登記。總不能結完婚,我的身分證還是顯示單身,這樣我家保羅也要開始擔心啦!


外籍配偶在台灣辦結婚登記的條件之一,就是要有中文名字。於是我就開始想啦!由於我家保羅就是很傳統愛龍愛虎,於是我想說在他的名字裡,一定要有個龍字。


你瞧瞧,他的英文姓是史密斯,又要有個龍,我說那就叫史特龍好了,你看這是不是很有邏輯呢?


婚後發現,其實保羅也很愛李小龍,認真想想李小龍的筆畫比較簡單,但"龍"這個字,會讓不懂中文的外國人寫到歪腰吧!要是未來有人問我嫁誰了,身分證顯示我嫁給李小龍,那也是夠酷的!哈哈..我家保羅說他的中文名字就任我宰割了(誤),是任憑我的聰明美麗腦袋幫他決定。


再來我就來分享一下外籍配偶要在台灣辦結婚登記的事項吧!也幫忙未來需要的朋友們參考。


第一就是先把以下證件帶齊,配偶在身邊的記得手牽手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;配偶不在身邊的,證件帶齊還是可以辦結婚登記唷!


1.身份證明文件:
自己的台灣身分證、印章
對方的護照


2.結婚證明文件:
A.英文正本-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,應查驗經駐外館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(或結婚註冊)之證明文件


B.中文譯本
中文譯本,加蓋「符合行為地法」之章戳,在國外作成之結婚證明文件之中文譯本,應由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。

PS.結婚證書的中文譯本可以自己翻譯,再找人公證就可以了!在澳洲當過翻譯的我,當然就是自己翻譯,還可以省下一筆翻譯費。 




3.外籍配偶中文姓名聲明書
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,另應查驗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,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。


PS.如果你的外籍配偶有陪你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,這份聲明書就不需要經駐外處驗證。只要請外籍配偶直接在戶政事務所人員面前簽名同意他的中文性名,還可以省下一筆錢。


如果你的外籍配偶無法隨妳回台灣辦理結婚登記,那需要外籍配偶本人親自前往駐外辦事處,在辦事處人員的面前,親筆在中文性名聲明書上簽下大名。且這份中文文件需要進行認證,澳洲費用是20澳幣,其他國家請自行參考。


希望這篇文章,也幫到需要的朋友唷:)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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